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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六十四章 割发代首(2 / 2)

陈龙虽然也想狠下心来,学曹『操』那样狠辣无情却又赏罚分明,事到临头,让人行刑的话却死活说不出来。忽然想起曹『操』割发代首的故事,拔出匕首将自己发髻一刀砍断。

众人大惊之下,全都吓了一跳,纷纷跪倒在地,不知所措。陈龙举着长发,喝道:“军队纪律不严明,将士作战不勇敢,是统帅的错误,要砍第一个应该砍我的头。今天且以我的头发代替首级,记我一次大过。”

陶升满脸羞惭,看着陈龙,心中悔恨不已,还不如向旁边死无全尸的白绕,好歹还死的光荣。陈龙继续道:“陶升贪生怕死,革去偏将军职位,即刻回濮阳再筹措军粮,为运粮小兵。”陶升想不到自己还能得到活命,拼命磕头去了。

旁边看热闹的郭图,看了个满眼,这龙珠赏罚分明,却又不好屠杀,愿意成全别人『性』命,实在难得。可惜这点儿『妇』人之仁,在这个嗜血强权的社会,恐怕不会有什么好结果。想到此,郭图微微摇头,上马去了。

割发代首的故事,《三国演义》原文如下:『操』留荀彧在许都调遣兵将,自统大军进发。行军之次,见一路麦已熟,民因兵至逃避在外,不敢刈麦。『操』使人远近遍谕村人父老及各处守境官吏曰:“吾奉天子明诏,出兵讨逆,与民除害。方今麦熟之时,不得已而起兵,大小将校,凡过麦田,但有践踏者,并皆斩首。军法甚严,尔民勿得惊疑。”百姓闻谕,无不欢喜称颂,望尘遮道而拜。官军经过麦田,皆下马以手扶麦,递相传送而过,并不敢践踏。『操』乘马正行,忽田中惊起一鸠。那马眼生,窜入麦中,践坏了一大块麦田。『操』随呼行军主簿,拟议自己践麦之罪。主簿曰:“丞相岂可议罪?”『操』曰:“吾自制法,吾自犯之,何以服众?”即掣所佩之剑欲自刎。众急救住。郭嘉曰:“古者《春秋》之义:法不加于尊。丞相总统大军,岂可自戕?”『操』沉『吟』良久,乃曰:“既《春秋》有‘法不加于尊’之义,吾姑免死。”乃以剑割自己之发掷于地曰:“割发权代首。”使人以发传示三军,曰:“丞相践麦,本当斩首号令,今割发以代。”于是三军悚然,无不懔遵军令。

这个故事被当作曹『操』严于律己的事迹而流传,但却是特权的彰显。后世不少官员也玩起了割发代首的游戏,当违反了纪律甚至法律时,正如曹『操』的马是因受了惊才犯错,情有可原,谁又没有“割发代首”的可原之“情”呢?

给《三国演义》做过注解的『毛』纶和『毛』宗岗父子,看到这里大骂曹『操』真是“『奸』雄”:好你个曹『操』,死刑你就这样给免了!

其实割头发真是古代的一种刑罚,叫做“髡刑”。古代人都是长发,用簪子固定住。而短发的只有一种人:奴隶!古代越国人都是短发,所以被说是野蛮人,在中原人看来,短发是低贱的象征。包括曹『操』手下的崔琰就被曹『操』罚为奴隶,但是不可能会真的让堂堂一个士人去挖煤吧!他受的刑罚正是这种刑。

这种刑罚对人身没有伤害,但却是心灵上的极大处罚,尤其在古代,阶层分工明显,这种刑罚施予到士人身上,更胜于杀掉他!

曹『操』没有杀掉崔琰而仅仅是对他施予这种刑罚,由此可见一斑。而另一方面。曹『操』身为一个君主,能够自己将自己处以奴隶的刑罚,这也算是很少见的了。

自汉代儒家便是主流,而儒家思想其中就有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”。由此可见,在当时,割发是非常严重的。

曹『操』手下“众军皆惊”,没有一个敢违背曹『操』命令的,正是因为此。陈龙割发代首,众军皆惊,陶升羞愧无地。这割发代首,陈龙终于占了曹『操』的先,成为新三国的全新历史。

欲知后事如何,且听下回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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